第266章 削藩 (第1/2页)
刘荣一番话,本是向朝堂内外表达自己‘以燕王主持朕加冠之礼’的决心。
但在刘荣话音落下之后,满朝公卿百官的注意力,却都被刘荣透露的另一则重磅消息所吸引。
——燕王刘定国,在自己寿命无多,且王太子并没有任何毛病的前提下,请求刘荣从自己的儿子们当中,‘择一德行兼具’者为王储!
这一讯息所暗含的政治信息量,完全可以用‘海量’来形容!
作为汉家诸刘宗亲当中唯二的两家,以及唯一一家尚存于世、尚还在传延宗祠的‘非太公一脉’远方宗亲,燕王一家对汉家的忠诚度,是完全不需要担心的。
道理很简单:人家刘季发达了,五服之内鸡犬升天,那是人家泽及亲族;
你特么都和人家出五服了,说是同姓陌生人都不为过,人家还愿意给你家封个王爵——尤其还是燕国这般封土辽阔的诸侯国?
这你要是还不做忠臣,那可就是获罪于天,天理难容了。
燕王一脉对长安天子的忠诚,朝堂内外清楚,天下人也都明白,新君刘荣显然也心中有数。
所以,这件事最后的结果,大概率会是刘荣经过反复、严谨的考察之后,最终给出‘王太子德行兼具,可堪燕国宗庙’的结论。
说白了,就是给本就名正言顺的燕王太子背书,以中央朝堂的立场,承认燕王太子的继位合法性。
乍一眼看上去,这似乎是脱裤子放屁。
——人家燕王太子本来就能继承王位,结果你天子荣费劲吧啦绕了好大一个圈,还是让人家王太子继位。
这不没事儿找事儿,平白给自己找事儿干吗?
但实际上,但凡是对政治规则有所了解的人,都会很轻易的看出:这看似荒诞的弯弯绕,却能对汉家日后,留下一个极为宝贵的先例。
宗亲诸侯命不久矣之时,请求长安审查王储候选人资格的先例!
对于汉家——对于至今为止,都仍旧在采取郡县、分封并行,且由郡县制逐步代替分封制的汉家而言,这个先例的政治意义,完全不亚于太祖高皇帝斩白马而逝盟:非刘氏,不得王!
如果说,太祖刘邦白马誓盟,为汉家奠定了‘异姓诸侯天然违法’的政治基础;
那燕王刘定国此番,便算是为汉家开创了‘王位传承以天子允准为前提’的先河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这其实是双赢。
在过去,对于诸侯王而言,王位的合法性,几乎只能单靠血脉。
即:因为你是先王的嫡长子,所以你继承了你爹的王位,成为了得到世人认可的诸侯王。
这种单一合法性,即‘法统’来源,不可谓不坚固,但也明显无法让所有人信服。
比如某些能力出众,却由于母亲并非王后,又或是出生稍晚些的王子们,很容易就会生出‘你有什么了不起的?不就是出生早一点,母亲又是王后吗?’之类的想法。
但在燕王刘定国玩儿了这么一手脱裤子放屁后,汉家所有跟进这一做法的宗亲诸侯,都将为自家的‘后世之君’,赢得除血脉之外的第二份法统来源。
——天子的认可!
在过去,你说寡人干啥啥不行,吃啥啥不剩,单凭一个嫡长子的身份便得了王位?
你说的没错,寡人无力反驳,寡人不挑你的理,也没法挑你的理。
但现在,寡人除了是先王的嫡长子、王太子,同时还是长安天子官方承认的‘先帝诸子中德行最佳’者!
无论立长还是立贤,这王位都该寡人坐!
或许有人会说了:怎么?
在过去,诸侯王传延王位,不需要长安朝堂批准是怎么着?
理论上来讲,上一代诸侯王薨故,王太子继承王位,确实需要长安朝堂的批准。
但这里的批准,仅仅只是象征意义的:你爹死了,你作为王太子合法继承了王位;
继承了王位,甚至整合了国中势力、坐稳了王位,都已经促成既定事实了,再给朕补了一封‘请求即位’的奏疏,朕也绝不会驳回。
很显然,这种象征性的‘批准’,与其说是长安朝堂承认诸侯王继承人的王位合法性,不如说是诸侯王和天子互相给彼此个面子。
——寡人承认你天子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,承认寡人是你汉天子的臣;
作为回报,你也得承认寡人是合法即位,是你汉家的宗亲诸侯。
说的再简单点,就是我给你忠诚,你给我名分。
这种交易性质,且明显不具备现实意义的‘承认’‘批准’,显然无法和天子审查王太子,乃至其他诸侯王子,并判定诸侯王储最终候选人的背书相提并论。
所以,说这种操作模式对诸侯王大有裨益,完全算不上夸大其词。
反过来,对于长安朝堂——尤其是天子本人而言,这种做法的好处自然更是多到数不清。
就拿如今,汉家客观存在的朝堂中央-关东诸侯两级关系为例;
在吴楚七国之乱后,长安朝堂中央与关东宗亲诸侯,便陷入了一种极为微妙的对立。
长安朝堂想的,自然是吴楚之乱得意平定,而且是在极短的时间内,以朝堂中央的压倒性优势迅速平定!
关东宗亲诸侯当中最强大、最危险的刺头都已经被剔除,剩下的小瘪三,难不成还能对长安朝堂中央说不?
于是,自先孝景皇帝三年,吴楚之乱平定至今,短短三年的时间,长安朝堂不知出现了多少针对关东宗亲诸侯,且堪称‘异想天开’的提案。
什么剥夺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啊~
什么,剥夺诸侯王拥有卫队的权力啊~
甚至是剥夺诸侯王收取农税的权力之类。
这些倒还不算太离谱——自吴楚之乱平定之后,长安朝堂已经在稳步推进这些削藩政策了。
比如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,已经从吴楚之乱前,除诸侯国相、内史、中尉——即‘诸侯三公’外皆可自主任命,降格到了只能自主任命比二千石及以下官员。
在过去,其实连诸侯三公,即王相、内史、中尉,诸侯王都可以‘举贤不避亲’,甚至直接先任命,然后找长安朝堂补一道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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